自2008年比特幣出現,就有加密貨幣一詞,然而過去十八年這門科技的多樣化發展,與之所產生的合約與ETF ,形式層出不窮,「加密資產」就更能概括這去中心化的產業發展,亦正因為這類資產已登堂入室成為當下熱門的投資工具,各國亦開始為「加密資產」四字重新作出新的法律規範,釋出跟傳統相異的監管框架。
為首就是美國,SEC與CFTC基於 2026 年 3 月簽署的《合作諒解備忘錄》進行深度協作,並發佈了監管加密資產的核心原則與機制,重點是將某些類別的加密資產跟證券「分離」出來,只要加密資產不(或再不)依賴中心化管理,該資產可與投資合同「分離」,不屬證券類別。
且在特定情況下,就連協議挖掘(Mining)、協議質押(Staking)、空投(Airdrops)以及資產包裝(Wrapping)等活動,亦不視為證券。
這份框架標誌著美國監管環境的重大轉變,結束了關於 ETH、SOL、XRP 等是否為證券的長期爭議,這文件正式取代了 SEC 2019 年發布的數位資產分析框架,強調了「功能性加密系統」和「無中心化主體控制」,是判定數位商品的核心標準。
看來,加密資產,一旦不飛,不然,一飛沖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