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3月17日,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(SEC)與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(CFTC)發佈了一份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監管框架,主要目的是澄清現行聯邦證券法如何適用於各類加密資產,明確了哪些資產不屬於「證券」,不用SEC 來監管,概括而言,有四類:
1) 數位商品:價值源於加密系統的去中心化程式運作與市場供需,而非賴中心化的人為管理,由 CFTC 監管,文件中明確列舉了多款資產,包括 Bitcoin (BTC)、Ethereum (ETH)、Solana (SOL)、XRP、Cardano (ADA)、Dogecoin (DOGE)、Avalanche (AVAX) 等等。
2)數位收藏品:專為收藏或展示設計,代表藝術、音樂、影片、遊戲道具或迷因之權利,不具備被動收益、分紅或對未來收入的索取權。
3)數位工具 :具備實際功能用途,如會員證、門票、數位身份證、憑證或應用程式內的實用代幣(Utility Tokens)。
4)支付穩定幣 :旨在與參考資產(如美元)保持穩定價值的代幣,根據 GENIUS Act 的規定,符合條件的支付穩定幣不涉及證券發行。
至於RWA這類數位證券,如傳統金融工具(如股票、債券)的代幣化,和帶有獲利預期的投資合同,則依舊由 SEC 監管。